长汀法院开展为民生案件执行
作者:曾昭辉 发布时间:2014-03-11 17:18: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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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执行人赖某、戴某及长汀县鑫龙混凝土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莆田市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建设施工合同、买卖合同两件案件,经法院判决,被执行人应支付欠款38万元,其中涉及农民工工资15万元,因被执行人拒不履行义务,申请人向法院申请执行。在执行过程中,长汀法院采取了财产调查措施,未发现其账户上有存款。春节前后,申请人多次到法院要求执行此案,长汀法院急当事人所急,多次采取执行措施都无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今年2月14日元宵节之际,执行法官通过执行司法查控系统传来喜讯:被执行人在莆田农行有刚存入的80余万元的大款存款。于是执行法官当即赶到仙游县农业银行鲤中分理处进行了扣划,将38万元款项执行到位,并及时将农民工工资执行款发放到个人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