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司法为民 > 诉讼指南
民商事案件起诉
  发布时间:2014-06-06 10:56:56 打印 字号: | |
  什么叫起诉

人们在社会生活和经济交往中,难免会产生这样、那样的争议或纠纷。当您遇到这些争议或纠纷时,依法可以选择到法院起诉即俗话说的“打官司”、“告状”请求司法保护,是您解决争议或纠纷的最后的法律途径。

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民商事纠纷实行“不告不理”的原则,所以没有您的起诉,法院是不能主动启动民事诉讼程序。如果您 不主动、及时地寻求法律的保护,那么法律也难以给予您及时的救助。因此,起诉对当事人利益的保护与民事诉讼程序的启动具有重要意义。

起诉条件

当您认为自己的权利受到侵害,决定向法院提起诉讼时,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起诉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的规定:真心的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有公民、法人的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世主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起诉状的主要内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的规定,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一)当事人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二)诉讼请求和所依据事实与理由;

(三)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当事人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人数递交起诉状副本。书写起诉状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起诉状的简要格式

(一)首部:应当写明原、被告的具体情况,案由,具体的诉讼请求事项。

1、写明当事人的具体情况。当事人是个人的,应当注明当事人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职业、工作单位、具体的住址、联系方式和方法及邮政编码等个人的具体情况;当事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斩,应当注明其名称、具体的住院所、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具体的联系方式、邮政编码等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具体情况;

2、案由:起诉的原因;

3、具体诉讼请求:起诉的目的。

(二)事实与理由:

1、事实:主要写明双方纠纷的原因、经过、现状等;

2、理由:要针对事实,分清是非,明确责任,并引用相关法律规定加以证明。

三、尾部:应当写明起诉状送至的法院名称、起诉的时间,最后由起诉人签名或盖章。

应当到哪一个法院起诉

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起诉状应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递交。有约定管辖的,请到约定所在地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没有约定管辖的,选择法院递交诉讼状时,要注意法律上有关地域管辖和级别管辖的规定。

起诉的处理原则

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对符合本法第一百零八条的起诉,必须受理;对下列起诉,分别情形予以处理:

(一)依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告知原告提起行政诉讼;

(二)依照法律规定,双方当事人对合同纠纷自愿达成书面仲裁协议向促裁机构申请促裁、不得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告知原告向促裁机构申请促裁;

(三)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由其他机关处理的争议,告知原告向有关机关申请解决;

(四)对不属于本院管辖的案件,告知原告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五)对判决裁定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当事人又起诉的,告知原告按照申诉处理,但人民法院准许撤诉的裁定除外;

(六)依照法律规定,在一定期限内不得起诉的案件,在不得起诉期限内起诉的,不予受理;

(七)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

人民法院收到起诉状或者口头起诉,经审查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认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裁定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诉讼应否缴纳案件受理费

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七条的规定,当事人进行民事诉讼,应当按照规定交纳案件受理费。财产案件交纳除交纳案件 受理费外,并按照规定交纳其他诉讼费用。因此,当法院通知受理您的起诉后,您应应当在规定期限内足额预交诉讼费用。如果您预交诉讼费确有困难,可以向人民法院递交缓交、减交或免交诉讼费的申请,并附相关证明材料,由法院审查决定您的申请是否符合缓交、减交或免交的条件。凡未经人民法院批准缓交、减交或免交诉讼费的,当事人必须在人民法院通知规定的期限内足额预交诉讼费,否则,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对您的起诉将按自动撤回处理。
责任编辑:汀法
友情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