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案件受理费 |
财产金额(或价额)范围 |
收费标准及速算公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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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万元以下 |
每件交纳5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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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万元~10万元 |
2.5%х - 2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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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万元~20万元 |
2.0%х + 3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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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万元~50万元 |
1.5%х + 1,3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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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万元~100万元 |
1.0%х + 3,8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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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万元~200万元 |
0.9%х + 4,8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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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万元~500万元 |
0.8%х + 6,8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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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万元~1000万元 |
0.7%х +11,8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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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万元~2,000万元 |
0.6%х +21,8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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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万元以上 |
0.5%х +41,8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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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财产案件受理费 |
离 婚 |
不涉及财产分割的 |
每件交纳50元~3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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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及财产分割,且不超过20万元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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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及财产分割,且超过20万元的 |
0.5%х-1,000+(50~3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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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害 人格权 |
不涉及损害赔偿的 |
每件交纳100元~5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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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及 损害 赔偿 |
赔偿金额5万元以下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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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万元~10万元 |
1%х-500+(100~5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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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万元以上的 |
0.5 %х+(100~5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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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非财产案件 |
每件交纳50元~1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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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 识 产 权 |
没有争议金额或价款的 |
每件交纳500元~1,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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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争议金额或价款的 |
按照财产案件标准交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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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 |
每件交纳1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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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 政 案 件 |
商标、专利、海事行政案件 |
每件交纳1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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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行政案件 |
每件交纳5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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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辖权 |
管辖权异议,不成立的 |
每件交纳50元~1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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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案件 |
1万元以下 |
每件交纳5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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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万元~50万元 |
1.5%х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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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万元~500万元 |
1.0%х + 2,4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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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万元~1,000万元 |
0.5%х + 27,4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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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万元以上 |
0.1%х + 67,4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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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执行金额或者价额的 |
每件交纳50元~5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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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 保全 |
1,000元以下或不涉及财产数额的 |
每件交纳3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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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元~10万元 |
1 %х + 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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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万元~89.60万元 |
0.5%х + 5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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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9.60万元以上 |
每件交纳5,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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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令 |
比照财产案件受理费标准的1/3交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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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催告 |
每件交纳1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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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 裁 |
申请撤销仲裁裁决或者认定仲裁协议效力的,每件交纳4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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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案件 |
以破产财产总额按照财产案件受理费标准减半交纳,最高不超过3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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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 事 案 件 |
申请设立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基金的 |
每件交纳1,000元~1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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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海事强制令的 |
每件交纳1,000元~5,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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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船舶优先权催告的 |
每件交纳1,000元~5,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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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海事债权登记的 |
每件交纳1,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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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共同海损理算的 |
每件交纳1,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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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
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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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调解方式结案或当事人申请撤诉的 |
减半交纳案件受理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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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 |
减半交纳案件受理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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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财产案件提起上诉的 |
按上诉请求数额交纳受理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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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提起反诉、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提出与本案有关的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决定合并审理的。 |
分别减半交纳案件受理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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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照《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九条规定需要交纳案件受理费的再审案件 |
按照不服原判决部分的再审请求数额交纳案件受理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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