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托儿”本是北京方言,出现在上世纪90年代初,最初指的是商店或路边小摊雇上一个或几个人,假装成顾客,作出种种姿态,引诱真正的顾客购买其产品。
如今,几乎各行各业都出现了形形色色的托儿,如房托、医托、婚托,甚至拍卖行业也有“拍托”,而现在盛行的手游也有“手游托”。
托儿在社会上大行其道,实践中受托儿所害的例子也随处可见,但真正受到惩处托儿的少之又少。盖其原因,一是在法律上,并没有专门针对托儿的规制;二是实践中,消费者被骗后很难取证。
但存在并不代表就是合理,托儿这种行为如果涉嫌违法理应受到打击,长期存在的执法困境也理应得到重视。
法治周末记者 高原
近年来,随着炒房团的出现,一批由炒房团滋生出的专业项目推介、组团看房、购房的产业链渐渐兴起,媒体把这个群体称为“房托”。
更为隐秘的是,在传统职业房托走俏的同时,网上职业房托也应运而生。一些开发商雇用网络房托(也称网络水军),专门在专业网络媒体上制造“舆论”,从而为房价上涨造势。
曾经做过网络房托的王伟在天涯上发帖,细数了网络房托的工作方法和细节。
王伟说他不方便透露公司的具体信息,但他所说的都是自己的亲身体验,之所以要讲出来,只是因为良心发现,不再当房托,也不想再违背作为一个人最基本的良知。
王伟的这条帖子引起广大网友的讨论,也把房托这一职业再次带到公众的目光下。
房托兴起
王伟说自己是误入房托这一行的。
初到北京时,一个偶然的机会,他看到网上一则广告招聘网络文员,主要负责网站新闻的更新工作。
工作要求很简单——会上网发帖,懂基本的经济常识。
平时就比较关注财经、房产等经济新闻的王伟,决定一试。
经过简单的面试,王伟轻松地得到了这份工作,工资是1200元,如果绩效好,还可以有提成。
怀着一腔热情开始工作的王伟,工作后才发现他所做的工作不是新闻更新,而是专门针对房地产的发帖、顶帖,“也就是网络房托”,王伟说。
虽然一开始就有点反感这份工作,但初来乍到北京,想着能早点有一份工作总是好事,于是王伟抱着“既来之则安之”的心态,一干就是一年。
显然,王伟不是第一个房托,也不会是最后一个。
房托的历史,最早或许可以追溯到温州炒房团。
2010年,一位在温州当地从事房产报道的媒体人士就曾剖析说,温州最早由媒体组织的“看房团”,后来逐渐演变成“炒房团”,也有人专门从事炒房中介事务,成为了“专业房托”。
如有的人专门与房产商接洽,承接举办推介会的项目并找好场地,有的人则专门负责邀请有实力的温州老板来看项目。
如果推介会需要温州当地媒体报道,开发商必须投放广告,这使当地一些平面媒体成为获益者。
“某报整版彩色封底广告的价格已经高达15万元以上,而且不打折、必须先付款。地产广告成了报纸的主要创收源。”上述媒体人士说。
一些组织推介会的机构,甚至给内部员工发放补贴,并通知员工把家人带去,形成人数众多的“房托族”,营造一种项目火热的假象。
而外地楼盘对温州打折都在六七折,高于他们在当地的销售价和对外报价。只要有成交量,“房托族”和开发商就开始借题发挥,炒作“温州炒房团东山再起”之类的话题,煽热楼市。
此外,温州数量众多的民间组织中有些人打着“炒房团”旗号招摇撞骗,混淆视听。值得深思的是,许多开发商知道并认可房托现象。
曾经有温州炒房客表示,目前高调见诸报端的温州炒房团以房托居多。这些房托收取的是房产商的“出场费”,每人几千元到几万元不等,视促销业绩而定。
在楼市交易冷清的当下,组织“房托儿”制造“小阳春”假象,成了一些开发商促销的重要手段。
2011年,广州《信息时报》的记者曾去卧底当了一回房托,发现,在一些商铺的销售现场,绝大部分都是房托,一旦有真的顾客上门,房托就会认真上演一出选房、购房大戏。
“假面舞会”
当然,“房托儿”并非楼市遇冷时才有,交易旺季也有推波助澜者。
据业内爆料,北京奥运会期间,北京房价暴涨过程中,新楼盘尚未开盘,售楼处就排起了长龙;一些新楼盘预售当日,销售表上便显示几百套房子几乎已经销售一空。
而这些其实都是开发商“托市”的手段,也被称作一场“假面舞会”。
相较于传统房托的“专业性”和“知名度”来说,网上职业房托的准入门槛更低,工作内容也更为简单。
王伟轻易获得网络房托的工作后,每天工作约8个小时,主要是在各大论坛里大肆渲染房价上涨论,制造楼市多么火爆、房价还要上涨的气氛,充当着水军的角色。
他们工作时,通常是3个至5个人为一个小组,互相打场。
当出现质疑声音时,其他人就开始声援,甚至是围攻“唱空”的人,以达到一种房价暴涨是合理的结局。
他们业绩的好坏就全凭这些帖子来计算。
“谁发的帖子看起来真实,更有煽动性,谁就会获取更多的提成。”王伟说。
提成的原则是平均每天发布10帖(包括顶帖),可获取每月500元至2000元的提成。而提成的多少,一是取决于发帖的数量;二要看贴帖子的质量。
所谓帖子的质量,有一个重要的衡量参数,即是网友的跟帖数。
为了让帖子具有煽动性,赢得更多网友来跟帖,王伟每天都挖空心思找话题,比如“某某楼盘买了4个月涨了10万元”“房价走低难的10个理由”“限购令马上来了,再不买就来不及了”,等等。
有时候,为了获取更多的提成,发帖人经常恶意攻击、辱骂看空的帖子,即使是正常的言论,也会被谩骂和人身攻击。
“为了获取更多的提成,许多人已经没有了基本的是非观。”王伟感叹,当房托这一年,自己不得已也经常捏造事实。
他说,有时为了使捏造的事实看起来更逼真,他们其中一个人发表“房价上涨,群众抢购”的帖子,小组内的其他人就开始顶帖,制造出价格上涨、房源少的假象。
“其实就是一场骗局。”王伟说,在这样一场又一场的骗局中,他们慢慢失去了自我,而由此换来的收入也并不可观。
当然,也有高收入的房托。
王伟所在的公司,就有一个房托年薪达30万元,他每天工作12个小时左右,大部分时间都在发贴,5年以后,他成了房托专家。
据王伟透露,他们公司的这部分收入主要来源于各大开发商,开发商也有专人来监督和检验他们的工作效果,根据各大房产论坛的新闻覆盖率和跟帖数来付钱。
“活得憋屈”
王伟介绍,现在很多新楼盘都建了网上论坛,业主或者楼盘关注者经常上网看帖子了解信息,他们就抓住这样的机会,注册为会员“冒充”普通购房者忽悠房价,几乎每个论坛上都有“托儿”。
有时候发帖也被人怀疑,不得不下狠帖:“事实如此,买不起房别怪别人啊”;“现在不买,将来想买都买不起”等。
法治周末记者在几大网上论坛上都看到这样几个出现率高的帖子:“还没买房的我心情复杂,这是房价要涨的节奏?”
据了解,网络房托所在的网络公司与各房地产开发商都有业务往来,网站负责组织房托发帖、力挺房价,开发商花钱在网上登广告作为“回报”。
如果房托为某个楼盘“专门服务”,还可得到额外的赞助费用,主要根据帖子在各大房产论坛的覆盖率和跟帖数量来付钱。
开发商给房托们提供的每月固定工资和奖金,主要看网托们在各大论坛上的“能量”大小,若某个托儿经常有帖子的点击回复数能够得上当日论坛十大热点文章,那么开发商付给这个托儿的工资就越高;其次,对网托的每篇帖子,开发商都会按字数给予一定的奖金。
刘丽是一名兼职发帖、回帖专员,她说,自己专门发帖“力挺”几个楼盘。
开盘前,刘丽一般会发试探帖:“大家猜猜这个楼盘开盘价是多少?”开发商可以通过网民的跟帖发言了解购房者的承受力,便于定出有利价格。
刘丽还经常拿着相机到楼盘现场拍来照片供网友参考,很受开发商的肯定。
刘丽说,网络房托发的帖子有的一眼就能看出真伪,有的确实看似很“真诚”,真能唬住人。
在论坛上经常能看到“超低价出售”的广告帖,结果打电话过去,就被告知“房子已经卖了”,制造房子畅销的气氛。
发帖、回帖专员“各为其主”,经常为力挺各自服务的楼盘展开网上口水战,互相贬低,谩骂声不断。
“某楼盘太让人失望了,我打算放弃,改买旁边的某某楼盘。”“像某楼盘这样的烂房子,居然也敢与某某楼盘比价”之类的帖子比比皆是。
为了使帖子“质量”提高,刘丽和他的同事们平时很注意学习国家调控政策,发帖中的很多观点都是参考网评,多数粘贴过来就直接可以用。
有经验的人在论坛上发楼市分析帖,口气比专家还自信,一写就是成百上千字。
“这对我来说就是个临时性的工作,我对现在的工作状态很不满意。”刘丽说。
法治周末记者在易房论坛上联系上刘丽时,她刚刚发了一条房价要涨的帖子,马上就有人回帖认出了她的身份,并且恶语相向甚至出言诅咒。
刘丽想辞职,她觉得这不是一份正当职业,挣钱多少没关系,整天“活得憋屈不真实,还经常被网友识破谩骂,觉得很难受。”刘丽说。
天涯论坛上有网友说,网络本来是方便人生活的,但现在各个房产论坛基本上已经沦为各大发帖公司牟利的工具,内容不仅起不到指导作用,反而干扰了购房人正常的判断。
不少购房者反映,网络房托的所作所为其实也是一种变相的虚假宣传,在国家加紧政策调控的关键时期,不正确的舆论导向很容易误导消费者对调控政策预期,有关部门应该予以警惕,并加以监管,净化市场环境。
王伟在帖子中,规劝那些攻击自己的网友说:“小弟,当房托时间不长呢吧,托海无涯,回头是岸啊。”
(文中王伟、刘丽为化名)
链接:“托儿”的法律规制难题
在法律上,托儿确实不是一个能严格对应的术语,即法律并无托儿一说。有专家指出,这是托儿这种不规范的行为能够在现实中大行其道的重要原因
法治周末记者 陈霄
对于普通人来说,“托儿”并不是个陌生的词汇。这些年中,托儿涉足的领域、行业越来越多,酒托、婚托、房托,甚至手游托,各种托充斥生活。
以至于对这个称呼,即便没有亲身经历过,许多人也都有直观感受,只是身受其害的人一般会愤怒地直斥“其实就是骗子”!
不过,在法律上,托儿确实不是一个能严格对应的术语,即法律并无托儿一说。
有专家指出,这是托儿这种不规范的行为能够在现实中大行其道的重要原因。
实际上,虽然受托儿所害的例子随处可见,但记者发现,真正受到惩治的这类行为少之又少。
受访专家认为,最重要的原因在于取证极为困难。
法律规制的依据
按照通俗的理解,托儿很好定义,无非就是从旁诱人上当受骗的人。现实生活中最为常见的,就是商家为了更好地卖出商品,雇人当托儿,使商品能多卖或者卖得更高价。
由此引申,一般就根据所售商品来区分托的类型,房托、酒托、医托,等等,商品万种千样,托儿也就层出不穷。
按照现行法,托儿并不是一个严格的法律术语,因此也就没有与之相对应的专门条文,但受访专家认为,这并不意味着这样的行为不受法律规制。
中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学研究会会长何山在接受法治周末记者采访时表示,托儿的本质就是利用虚假信息蛊惑消费者,造成市场混乱,扰乱市场秩序,是典型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应受到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制。
反不正当竞争法中规定,经营者不得利用广告或者其他方法,对商品的质量、制作成分、性能、用途、生产者、有效期限、产地等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雇人做托儿就属于此条的“其他方法”。
北京市律师协会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专业委员会主任葛友山认为,过去法律确实对托儿这样的行为缺乏明确规定,也无追责条款,但新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了对某些做托行为的规制条款。
例如,规定“社会团体或者其他组织、个人在关系消费者生命健康商品或者服务的虚假广告或者其他虚假宣传中向消费者推荐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消费者损害的,应当与提供该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
葛友山说,在实务中比较常见的给人造成较大损害的做托行为是各种药品、某些代言商品等的广告推销,按照上述条文,是明确可以追责的。
此外,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还规定,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信息,应当真实、全面,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
违反这一规定的,经营者除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外,还可能受到罚款甚至停业整顿、吊销营业执照等处罚。
“在民法上,托儿是一种欺诈行为,受欺诈方是可以申请撤销的。”中国政法大学民法学副教授罗瑶分析说。
根据民法通则司法解释的规定,一方故意告知对方虚假情况,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诱使对方作出错误意思表示的,可以认定为欺诈行为。
可撤销的意思是,如果因为受骗而购买了某商品,买卖取消,原物退还,原款返还。
还有学者考证,古时法律对托儿有针对性的规制,那时托儿称之为“参市”。
唐律规定,参市,谓在交易中第三者从旁抬高或压低价格,惑乱当事者,从中牟利,“若参市,杖八十。已得赃重者,计利準盗论”。
宋朝法律对此予以延续,到明朝时处罚力度则变为“笞五十”。
执法困境
托儿四处活跃,媒体更曾曝光有的老人给售楼中心当房托儿,有吃有喝还能领钱,非常乐在其中。
人们虽然痛恨托儿,但现实中却似乎又拿它无可奈何,为什么?
重庆民警黄麟渝曾经述说过对于托儿的执法困境。那是关于茶托的案件,一般是托儿将约会地点定在某个茶楼,价格昂贵无比,宰完约会对象后找茶楼老板分成。
在接到那一年的第25起针对茶托的报案后,黄麟渝开始思考,为什么对于茶托案件的处理,会一直困扰着基层执法者。
他们曾带着这类处理棘手的问题和频繁接警的案卷,走遍公安法制、预审部门及检察机关寻求良策,却发现现行法律法规中,能够沾边的定性标准只有“诈骗”和“敲诈勒索”两条罪名。
不过,茶托虽然具有诈骗和敲诈勒索性质、也“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和手段,但客人和茶托在茶楼确实有消费行为,消费之后需要买单,这种性质有别于完全以骗财的婚托之类行为,用诈骗和敲诈勒索难以定罪。
“茶托狡猾地打了法律的‘擦边球’。”黄麟渝说。
在茶托难于定性的情况下,执法自然就很难,派出所只能耐心地向报案人解释,这属于消费纠纷。虽然对类似行为深恶痛绝,也曾经在一起性质恶劣的案件中将茶托刑事拘留,但最终检察院仍认为其行为不构成犯罪,不予起诉。
对于街头常见的摆棋局设托儿骗钱,也有相关执法工作人员表示,非常头疼,确实很难执法,因为现场很难认定摆棋人是否是以赢利为目的,对方往往辩称是以棋会友。
关于托儿的定性不仅体现在司法实践中,即便是在现实生活中,对于做托行为的性质,也不是全无争议。
虽然普通消费者对于托儿深恶痛绝,但记者发现,在某些知名的房地产网站上,也有评论公然指出:房托并不涉嫌违法违规,是一种创新的营销模式。
评论认为,这种开发商售楼处雇托儿的手段,实际上是扩大了社会的再就业,政府非但不能查处,反而应该支持和配合。
由此可知,对于托儿这样一个现行法中相对模糊而无法清晰定位的行为,在现实中遭遇概念混乱、执法困难也就不难理解了。
复杂性
虽然在现实生活中各种托儿很普遍,随处可见,但记者查阅发现,实务中极少有托儿受到法律惩处的案例。
葛友山分析说,做托儿虽然属于法律上的虚假宣传行为,理论上可以适用相关法律维权,但实际上很难,关键是消费者如何证明托儿给自己造成了损害后果。
“不像购买了吃的用的消费品,没有广告宣传说的效果,对身体健康造成损害了,很多情况下商家为抬价托市雇人,消费者很难证明是受到欺诈而购买以及受到多大损失。”葛友山认为,目前托儿涉及到不同的行业、领域,其行为很难一概而论,需要具体行为具体分析。
对于一些雇托儿做假的案件进行打击虽然偶见于新闻,更有一些地方也曾下决心整治此类行为,对于大宗商品销售,尤其是住房销售明令禁止雇“房托儿”,表态称要处理雇托儿制造销售假象的地产中介,或者对于雇房托的违法违规行为将列入黑名单予以公示曝光,态度看似很坚决,但很少有下文。市场上,托儿盛行依旧。
取证难,是惩治查处托儿最棘手的问题。深圳警方曾查处过一起西餐厅酒托诈骗案,警方在破案后即介绍,这种作案手法隐蔽性强,调查难度大,取证更是难上加难。
浙江一家基层法院去年年底审理了一起酒托团伙诈骗案,43人涉案,作案地点遍布江苏、浙江和上海,受害人数众多,涉案金额高达310万元。
该案中,酒托儿将约会对象约至特定地点,消费高价酒水,用廉价国产酒和饮料假冒进口高档酒水,一次消费额往往高达两三千甚至两三万元。后来,众多被告人被判13年至8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
何山认为,一般来说做托行为构不成犯罪,在绝大多数情况下只是违法违规的问题。当然,消费者可以自己维权,但碰上托儿的情况下,消费者被骗后其实很难取证。所以一般只能向相关部门举报,可是,相关主管部门各种大案都管不过来,这种层出不穷的小案子就更难兼顾得上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