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打官司”就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自己的或依法由其管理、支配的民事权益受到侵害或与他人发生了争议,而以自己的名义请求人民法院通过审判予以法律保护的诉讼行为。法律专业术语叫“起诉”。
我国的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和刑事诉讼法是人民法院受理、审判案件的法律依据。简单地说,“民告民”的案件就适用民事诉讼法,“民告官”的案件就适用行政诉讼法,而刑事犯罪案件则适用刑事诉讼法。人民法院对“民告民”“民告官”以及部分刑事自诉案件实行的是“不告不理”的原则,也就是说,当你的权益受到侵害,你必须起诉法院才管。那么,在起诉时你应该注意些什么呢?
一、按照我国法律规定,“打官司”的请求不能超过一定期限,即应在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期间内提起诉讼。否则,即使你再有道理,人民法院也不能判你赢官司。一般的诉讼时效为两年,此外,还有一些特殊的诉讼时效规定(详见本院的诉讼指南之二)。行政案件的诉讼时效从你知道或应当知道行政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以三个月为限。
二、原告是与案件有直接利害关系或是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其他组织。
三、有明确的被告。民事诉讼的被告一般是侵犯原告权利或合同违约的一方,行政诉讼的被告是作出不当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
四、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与理由。事实就是发生纠纷的简要过程。而理由则是支持你的诉讼请求的法律法规和事实根据。
五、案件属受诉人民法院的管辖范围。
六、“打官司”时,应向人民法院递交诉状及相应的证据材料。诉状是法官最先接触到的反映案情的材料,也是被告了解原告起诉情况的重要依据。诉状主要包括原、被告及第三人的基本情况、诉讼请求、事实及理由等四个部分。诉讼请求是整个诉讼活动的中轴,法庭的审判活动主要是围绕诉讼请求的具体事项展开,没有提到的要求不会调查。因此,书写诉讼请求时一定要完整、明确和具体,不要漏列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