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因婚姻家庭纠纷可依照法律规定提起民事诉讼,并依照法律规定缴纳案件受理费和其他诉讼费用。
一、起诉的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婚姻家庭纠纷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二、起诉状的要求
起诉状须写明当事人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住所地、公民身份号码、联系电话。起诉状应用钢笔或签字笔书写或打印,不能用圆珠笔、铅笔书写。
原告提供起诉状应提交两份,并根据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供副本。
三、答辩状的要求
被告在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法院提出答辩状。被告应提供两份答辩状,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供副本。
答辩状须写明当事人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住所地、公民身份号码、联系电话。答辩状应用钢笔或签字笔书写或打印,不能用圆珠笔、铅笔书写。
四、证据的提交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
当事人提供证据应在举证期限内提出,在举证期限内提交证据材料确有困难的,可以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三十六条的规定,申请延期举证。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十七条规定的条件之一的,当事人可以在举证期限届满的七日前书面申请法院调查收集证据。
向人民法院提供证据,应当提供原件或者原物,或经人民法院核对无异的复制件或者复制品。被告应提供两份证据材料,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供副本。
五、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和义务
(一)当事人享有以下诉讼权利:
1.申请回避的权利;
2.提出新的证据的权利;
3.申请证人出庭作证、向证人、鉴定人、勘验人发问及申请勘验和鉴定的权利;申请证人作证,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的十日前提出。申请鉴定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
4.当事人可以申请证据保全,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的七日前提出,法院可根据情况要求你方提供相应的担保。
5.进行辩论和请求法庭给予调解的权利;
6.原告有放弃、变更、增加诉讼请求的权利,对方当事人有进行答辩、提出反诉、反驳的权利;增加、变更诉讼请求或者提出反诉,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
7.陈述最后意见的权利。
(二)当事人在法庭上必须自觉履行下列诉讼义务:
1.依法正确行使诉讼权利;
2.遵守法庭纪律和诉讼秩序,听从审判长指挥;
3.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4.如实陈述案件事实,不得歪曲事实,提供虚假证据,不得伪造证据。
六、离婚纠纷举证指南
(一)证明当事人诉讼主体资格的证据
1.证明原被告是夫妻关系的证据,如结婚证、婚姻关系证明书、户口簿及身份证;
2.涉及构成事实婚姻的,应提交居委会或村委会出具的证明;
新《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实施后,同居未办理婚姻登记的,不以事实婚姻确认。
3.证明被告下落不明的,应提交被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村委会或公安机关的证明。
(二)证明婚姻关系破裂的证据
1.如涉及家庭暴力,应提交公安机关的相关证明资料、证人证言、疾病证明或法医鉴定书;
2.如涉及吸毒、赌博行为的,应提交居委会或村委会或公安机关出具的证据;涉及行政处罚、刑事犯罪的,应提交有关处罚决定或判决书;
3.如涉及重婚行为或有配偶与他人同居的,应提交上述行为相关的结婚证、子女出生证、居住证明、相片或居委会、村委会、公安机关出具的证明等证据。
因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引起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三)证明由一方抚养子女为宜的证据
1.证据一方经济状况良好的,应提交工资单或其他合法收入证明或有关居住情况证据;
2.如涉及10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的,可带子女本人到庭,由承办法官征求子女本人意愿。
(四)证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财产的证据
1.证明有房产的,应提交房产证或购房合同、交款发票或出资证明;
2.证明有银行存款、股票、股权、车辆的,应提供相关的银行账户、股票资金账户、公司工商登记证明、出资证明、车辆登记证、行驶证等证据证明,当事人提交证据有困难的,可以提交相关证据线索在法定期限内申请法院调查取证;
3.证明一方有债权债务的,应提交借据及相关证据证明;
4.证明夫妻双方财产有约定的,应提交协议书等相关证据;
七、继承纠纷举证指南
(一)证明当事人诉讼主体资格的证据
1.证明当事人是合法继承人的,应提交结婚证、户口簿、身份证或公安机关、村委会、居委会等有关部门的证明。
2.证明当事人无行为能力、限制行为能力或精神病人的,还应提交监护人的身份证明资料、如身份证、户口本或判决书。
(二)证明法定继承或遗嘱继承法律关系成立的证据
1.证明法定继承法律关系成立的证据
(1)被继承人死亡证明;
(2)证明是被继承人养子女的,应提交收养关系证明;
(3)证明是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抚养的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其他生活来源的人的,或证明是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抚养较多的人的,应提交居委会、村委会或被继承人单位出具的相关证明;
(4)有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提供相关证据
2.遗嘱继承的,除提交被继承人死亡的证明外,还应提交如下证据;
(1)公正遗嘱的,应提交公正机关的公证书;
(2)代书遗嘱的,应提交代书遗属并提供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的在场见证人;
(3)自书遗嘱的,应提交自书遗书;
(4)以录音等形式立遗嘱的,应提交录音资料、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的在场见证人。
(三)证明被继承人财产范围的证据
1.证明被继承人有房产的,应提交房产证或购房合同、交款发票或出资证明;
2.证明被继承人有银行存款、股票、股权、车辆的,应提供相关的银行账户、股票资金账户、公司工商登记证明、出资证明、车辆登记证、行驶证等证据证明,当事人提交证据有困难的,可以提交相关证据线索在法定期限内申请法院调查取证;
3.证明被继承人有债权债务的,应提交借据及相关证据证明;
八、法律援助
当事人符合《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六章司法救助规定的,可以申请法律援助。
当事人申请法律援助的,应提交诉讼费减、免、缓交申请书,并提供相关经济困难等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