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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中当事人无需举证证明的事实有哪些?
  发布时间:2015-06-03 10:46:50 打印 字号: |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九条规定,下列事实,当事人无需举证证明:

(一)众所周知的事实;

(二)自然规律及定理;

(三)根据法律规定或者已知事实和日常生活经验法则,能推定出的另一事实;

(四)已为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所确认的事实;

(五)已为仲裁机构的生效裁决所确认的事实;

(六)已为有效公证文书所证明的事实。

前款(一)、(三)、(四)、(五)、(六)项,当事人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的除外。
责任编辑:汀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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