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申请执行人汤某一大早来到长汀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向执行法官刘富荣送上一面写有“廉洁奉公颂三载”的锦旗,以感谢执行局法官公正高效执行维护其合法权益。
被执行人戴某是一名教师,2006年间以勤工俭学名义经商,在此期间,他向申请执行人汤某借款52000元,戴某承诺于同年农历年底前归还借款,但借款到期后,戴某以各种理由拒不归还。2008年8月份,汤某将戴某告上法庭。同年10月份,法院作出判决,依法判令被告戴某归还原告汤某借款本金52000元及利息。
该案在执行阶段,经过执行法官的不懈努力,促成双方达成分期履行的协议,该协议履行至2014年12月时,被执行人戴某未按协议如期履行。为此,申请人汤某申请恢复执行。随后,执行法官冻结了被执行人工资收入,并扣划相应款项。2015年7月20日,申请人汤某来到法院执行局办理领取执行款手续,并送上锦旗,向执行法官表示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