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7日,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范明志、玉树州中级人民法院院长陈金生等一行在省法院生态环境审判庭副庭长池力、市中院副院长罗永明等陪同下到长汀法院调研生态司法保护工作。调研组考察了长汀县水土保持科教园,参观长汀法院法官生态园,观看了龙岩中院和长汀法院生态司法专题片,并通过座谈会对生态司法的审判组织设置、工作机制、主要做法及环境公益诉讼等方面进行交流探讨。调研组充分肯定福建法院生态司法经验和做法,特别是长汀法院延伸司法职能,创设庭前“三调查”,判前“三落实”,判后“三督促”生态司法“三三”工作机制被最高院《工作简报》刊发,在全国推广。调研组认为福建法院很多做法值得学习借鉴,希望两地法院加强交流沟通,共同推进生态司法保护工作。
近年来,长汀法院积极探索和完善补种复绿机制,通过落实庭前三调查、判前三落实、判后三督促的“三三”工作机制,让被告人签订补种协议98份,复绿补植面积达7359亩,84.9%的被毁林地由被告人及其家属修复。2016年2月,该院被确定为全省七个“生态环境审判示范基地”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