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长汀法院生态资源审判团队的法官到河田镇南塅村饶坊案发地依法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失火罪案件。依法判决被告人廖某犯失火罪,判处拘役五个月,缓刑九个月。责令其在被毁林地补植树木。
据悉,被告人廖某是一位75岁的老人,今年8月16日中午,廖某将稻田旁边山壁上的杂草、杂灌用柴刀劈下,随后,将劈下的杂草、杂灌拖到山壁旁边的水沟里堆放,用火柴点燃。因起风,燃烧杂草、杂灌,引燃山壁上的杂草,导致森林火灾,造成过火面积35亩。廖某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涉嫌构成了失火罪。考虑到被告人年事已高,且身患高血压等老年疾病,行动及为不便,为便于诉讼审理,法官会同检察官不辞辛苦30余公里步行3公里深入林区案发现场就地开庭,当场宣告判决。并组织当地村“两委”干部、林业员及村民旁听,既方便了当事人,又起到良好的法制宣传效果。
近年来,该院已多次开展巡回审判,将庭审开在乡村、林区,彰显了“便民、普法、阳光”的司法效果,达到了审理一案、教育一片普法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