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7号上午,在新桥镇石人村村委会门前,一场特别的庭审吸引了当地许多村民前来观看。
此次案件的被告人是该村一位80岁的肖某,2017年4月2日,肖某在扫墓时不慎引发森林火灾,造成过火面积46亩,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涉嫌构成失火罪。考虑到被告年事已高,又处于边远山区,长汀法院生态资源巡回审判庭在该村村委会依法公开开庭审理了这起失火罪案件。
庭审过程中,法庭调查、法庭辩论、当事人最后陈述等一系列庭审程序在法官的主持下有条不紊地进行。考虑到被告人肖某犯罪时已满七十五周岁,犯罪后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且取得受害林权所有权人的谅解,法庭当庭判决被告人肖某犯失火罪,判处拘役六个月,缓刑九个月。
“看来以后扫墓要小心点,不要引火烧山被判刑了”“还是别带鞭炮蜡烛上山的好”。该案宣判后,现场的群众都意识到扫墓用火的危害性。
此次巡回审判给当地村民上了一堂生动的教育课,零距离向群众开展普法教育,达到了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良好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