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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不履行法院判决 长汀法院依法强制腾房显法威
作者:曾昭辉、王敬生  发布时间:2018-04-27 16:48:35 打印 字号: | |
  今年以来,长汀法院积极开展执行“春雷行动”,加大了对不动产的处置,对有财产可供执行的进行强制执行,真正做到对被执行人名下的财产查询见底、处置见底,及时实现当事人合法权益,震慑顽固“老赖”。 4月25日,该院在部分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法院监督员和社区工作人员的见证、监督下,开展了强制腾房行动,在保障申请执行人合法权益的同时,有效维护了司法权威。

  2011年2月,王某香与吴某发、吴某金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约定吴某发、吴某金将其所有的位于长汀县汀州镇的一套房屋出卖给王某香,王某香依约付清了购房款。2012年8月,房屋产权过户登记在王某香名下。同日,王某香与吴某发、吴某金达成口头协议,吴某发、吴某金向王某香租住该房,每月租金3000元。自2014年8月13日起,承租人未依约支付租金。王某香多次要求吴某发、吴某金腾退房屋未果。2017年8月,王某香向法院起诉,要求判令吴某发、吴某金腾房并交付房屋。同年10月,长汀法院依法作出判决,依法判令吴某发、吴某金于判决生效之日起15日内腾房并将房屋返还给王某香。

  判决生效后,吴某发、吴某金未履行,2018年1月,王某香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在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依法向被执行人吴某发、吴某金送达了执行通知书、腾房公告,限令其在3月19日前将房屋腾空,逾期将采取强制执行措施。鉴于被执行人在多次通知腾房后仍未自动履行义务,在执行法官多次做思想工作,说服教育未果的情况下,长汀法院果断决定予以强制腾退,以交付申请执行人。

  4月25日上午9时,长汀法院出动近20名执行干警,到达现场后,法警立即封锁现场、拉起警戒线。执行法官下达命令,强行开锁进入房屋,在法律的威慑下,被执行人及其家属主动清空了房屋,整个房屋强制腾房行动顺利完成。

  “强制腾房行动是震慑老赖的一种必要举措,下一步,我们仍将继续依法采取各种强制措施,以高压态势全面依法惩戒、打击规避、逃避、抗拒执行行为,全力以赴实现‘基本解决执行难’的工作目标。”该院执行局局长王敬生表示。
责任编辑:张嘉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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