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30日,长汀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吴某、曹某、黎某涉嫌寻衅滋事一案,该案是自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长汀县首例涉恶案件。
为推进司法民主,促进司法公正,提升司法公信,长汀法院首次以“3+4”(员额法官+人民陪审员)模式的7人制大合议庭审理案件。
长汀县检察院指控:2017年5月至2018年1月,被告人吴某、曹某以欢喜金融店名义在长汀城区及周边地区利用高利放贷谋取利益,期间,被告人吴某、曹某、黎某伙同吕某、李某、陈某(均另案处理)对无法及时偿还本金或者支付利息的借款人采取语言威胁恐吓、高音喇叭喊叫滋扰、跟随纠缠等手段非法讨债10起,严重破坏社会秩序。长汀县检察院认为,被告人吴某、曹某、黎某等人经常纠集在一起,在长汀县城区及周边多次实施“软暴力”讨债、恐吓他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属于恶势力犯罪团伙,其行为均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和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应当以寻衅滋事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