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深入开展,依法严惩黑恶势力犯罪,营造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氛围,根据市中院统一部署,10月19日,长汀法院对被告人林某良等4人寻衅滋事和被告人江某等2人寻衅滋事两起涉恶案件进行集中宣判。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林某良、尹某阳、林某明、陈某非法从事向社会不特定对象高利放贷的金融业务,并为追讨非法债务,采取随意殴打借款人、拦截借款人亲属和采取语言威胁等滋扰手段恐吓借款人及其家属。其中,被告人林某良参与作案9起、尹某阳参与作案7起、林某明参与作案3起、陈某参与作案5起,四被告人的行为均已构成寻衅滋事罪。长汀法院一审分别判处被告人林某良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判处被告人尹某阳有期徒刑三年九个月、判处被告人林某明有期徒刑二年、判处被告人陈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江某、李某辉多次实施“软暴力”讨债、恐吓他人,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恶劣社会影响,两被告人的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遂依法判处被告人江某有期徒刑四年三个月;判处被告人李某辉有期徒刑四年三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