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4日上午,长汀法院根据提前制定的执行方案,决定由执行局执行干警、法警组成的执行队伍,前往濯田镇下洋村,依法对被执行人王某华猪场的猪进行强制变卖。同时,邀请人大代表、濯田镇司法所人员、被执行人所在村的村党支部书记等人员全程见证本次执行过程。
执行人员来到该猪场,召集申请执行人、被执行人家属进行执行和解,被执行人家属情绪激动。经执行人员耐心的说服及释法说理,双方当场达成协议,申请执行人同意只要被执行人负担55000元,并表示自愿放弃其余款项。随后,被执行人家属当场付清该款项。至此,该案王某华应赔偿部分全部执行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