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卖、变卖被执行人的财产是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方法之一,是保障申请执行人权益和化解执行难工作的有效手段。 涉及的标的物种类包括房产、车辆、设备及股权等。其中拍卖、变卖被执行人房产最为普遍,但被执行人不配合法院工作,拒不搬迁现象时常发生,甚至偶有暴力拒迁发生,阻碍法院工作正常进行,损害当事人合法利益。
为集中执行一批难度大且长期未能执行的“钉子户”案件,长汀法院开展为期一周的“清房行动”,依法对被执行人名下有房产的案件进行强制搬迁,以高压态势严厉打击、依法惩戒被执行人拒不履行行为,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申请执行人范某与被执行人赖某一案中,当事人双方于2018年1月31日签订房屋买卖合同,赖某将其名下的房产转让给范某。但此前被执行人赖某在我院尚有执行案件未履行完毕,其名下的该房产已被法院查封,致使该房产无法过户,因此申请执行人要求被执行人返还购房款。因被执行人未返还购房款,我院现对被执行人的房产进行拍卖,但被执行人拒不配合。
3月6日,我院执行干警前往被执行人住处(涉案房屋),责令被执行人赖某某迁出该房屋 ,经执行人员耐心的释法说理后,被执行人承诺在我院规定的时间内搬出指定房屋。我院委托的评估公司现场对该房屋进行了评估,为拍卖做好下一步准备。
在我院强大的执行攻势下,还有被执行人主动联系执行干警,表示自愿搬离涉案房屋。
此次 “清房行动”,我院共出动执行干警30余人,警车10辆,当场腾空房屋一处、当场评估房屋一处、五名被执行人自愿搬出住所、张贴强制搬迁公告十五处,成效显著,形成强大威慑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