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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汀法院举办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知识讲座
作者:项永锋 董丛平  发布时间:2019-04-16 10:53:08 打印 字号: | |

        416日晚,长汀县人民法院利用周二政治学习时间举办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知识讲座,邀请长汀县纪委监委纪检监察警示教育中心主任陈春水同志授课院党组书记、院长曾健彬和在家班子成员及全体干警近100参加。

    陈春水主任什么是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提出及背景、提出“四种形态”的重大意义、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适用范围和处理方式等方面,结合详实的资料、丰富的案例,进行了详细解读。陈春水指出,践行“四种形态”体现了全面从严治党更严,既要育“好树”、护好“森林”,又要扶正“歪树”、拔掉“烂树”,使党员干部永葆清正廉洁的政治本色践行“四种形态”体现了监督执纪更细,通过层层设防、时时监督,对犯错误的同志起到了积极的遏阻作用践行“四种形态”体现了对党员干部的关心,发挥了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作用,起到了常敲警钟的作用,充分体现了党组织对党员干部的关心关爱。

    听完知识讲座后,全体与会人员对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有了更全面认识、准确的理解。并纷纷表示进一步加强理论学习,深化对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认识理解,严肃认真做好日常监督工作;要对照查找不足,正确认识当前实践中“四种形态”工作存在的问题,增强履责能力水平;要积极主动作为,从具体形态用起、具体问题管起,努力实现政治效果、纪法效果相统一。

责任编辑:项永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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