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6日晚,长汀县人民法院利用周二政治学习时间举办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知识讲座,邀请长汀县纪委监委纪检监察警示教育中心主任陈春水同志授课。院党组书记、院长曾健彬和在家班子成员及全体干警近100人参加。
陈春水主任从什么是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提出及背景、提出“四种形态”的重大意义、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适用范围和处理方式等方面,结合详实的资料、丰富的案例,进行了详细解读。陈春水指出,践行“四种形态”体现了全面从严治党更严,既要育“好树”、护好“森林”,又要扶正“歪树”、拔掉“烂树”,使党员干部永葆清正廉洁的政治本色;践行“四种形态”体现了监督执纪更细,通过层层设防、时时监督,对犯错误的同志起到了积极的遏阻作用;践行“四种形态”体现了对党员干部的关心,发挥了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作用,起到了常敲警钟的作用,充分体现了党组织对党员干部的关心关爱。
听完知识讲座后,全体与会人员对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有了更全面认识、更准确的理解。并纷纷表示要进一步加强理论学习,深化对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认识理解,严肃认真做好日常监督工作;要对照查找不足,正确认识当前实践中“四种形态”工作存在的问题,增强履责能力水平;要积极主动作为,从具体形态用起、具体问题管起,努力实现政治效果、纪法效果相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