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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汀法院公开宣判一起涉恶案件,两名被告人分获刑罚
作者:侯冬霞 廖腾旺  发布时间:2019-04-27 10:28:21 打印 字号: | |

 4月25日,长汀法院党组书记、院长曾健彬担任审判长公开开庭审理一起涉恶案件,并当庭作出判决,被告人丘某发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被告人丘某火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

       2007年至2017间,被告人丘某发向他人提供借款或非法高利放贷并谋取利益,在他人无法按期支付借款本息或高额利息时,纠集被告人丘某火及韩某勇、丘某辉(另案处理)等人,采取辱骂、威胁、滋扰、殴打、非法拘禁等方式非法讨债10起。2018年3月,长汀县公安局河田派出所民警从被告人丘某火的小车及住所内查获疑似枪支1支,经鉴定,该枪支为发射动力的枪支。

       4月25日,长汀法院党组书记、院长曾健彬担任审判长公开开庭审理一起涉恶案件,并当庭作出判决,被告人丘某发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被告人丘某火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

       院长带头办理涉恶案件,彰显了我院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严惩黑恶势力犯罪分子的决心,同时也是我院贯彻落实院庭长办案制度、发挥院领导办案示范作用的体现。

责任编辑:张嘉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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