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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选任人民陪审员的公告
  发布时间:2019-09-11 10:34:39 打印 字号: | |


为弘扬司法民主,促进司法公正,保障公民依法参加审判活动,保证人民陪审员工作顺利开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人民陪审员选任办法》等规定,由长汀县司法局、长汀县人民法院、长汀县公安局向社会公开选任人民陪审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选任名额

本次选任人民陪审员60名。

二、选任条件

(一)公民担任人民陪审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年满二十八周岁;

3.遵纪守法、品行良好、公道正派;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一般应当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6.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在长汀县辖区。

(二)下列人员不能担任人民陪审员:

1.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

2.律师、公证员、仲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3.其他因职务原因不适宜担任人民陪审员的人员。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人民陪审员:

1.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公职的;

3.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4.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5.因受惩戒被免除人民陪审员职务的;

6.其他有严重违法违纪行为,可能影响司法公信的。

(四)其他要求

1.人民陪审员的任期为五年,一般不得连任。公民担任人民陪审员不得超过两次。

2.公民不得同时在两个以上的基层人民法院担任人民陪审员。

三、选任程序

(一)选任方式:

辖区内随机抽选及组织推荐、个人申请相结合的方式进行。通过个人申请和组织推荐方式产生的人民陪审员,不得超过陪审员选任名额数的五分之一。

1.随机抽选:辖区内符合条件人选随机抽选。

2.组织推荐:符合担任人民陪审员条件的公民,经本人同意,可以由其所在单位、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人民团体进行推荐。

3.个人申请:符合担任人民陪审员条件的公民,可以直接向长汀县司法局提出书面申请。

4.个人申请和组织推荐产生的人民陪审员候选人报名事宜:

(1)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

(2)报名时需提交以下材料:

①《人民陪审员个人申请表》或《人民陪审员单位推荐表》纸质正反面打印填写一式2份(所需表格可到长汀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changting.gov.cn下载);

②本人身份证、户口薄、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2份;

③本人近期免冠2寸蓝底彩色照片3张和电子照片。

(3)报名时间:从2019年9月11日起至2019年10月10日止,上午8:00~12:00,下午3:00~17:30(法定节假日和双休日除外),逾期不予受理。

(4)报名地点:长汀县环城中路21号长汀县司法局

(5)联系方式:0597-3268916        

电子邮箱:ctsfjjcg@126.com 

(二)资格审查

由长汀县司法局会同长汀县人民法院、长汀县公安局对人民陪审员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查。

(三)确定人选

由长汀县司法局会同长汀县人民法院,从通过资格审查的人民陪审员候选人名单中随机抽选确定人民陪审员拟任命人选。个人申请或者组织推荐人数超过拟选任人数的,可以在通过资格审查的申请人和被推荐人中随机抽选确定拟任命人选。

(四)公示

人民陪审员拟任命人选确定后,长汀县司法局会同长汀县人民法院、长汀县公安局向社会进行公示。

(五)提请任命

经公示后确定的人民陪审员人选,由长汀县人民法院院长提请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

(六)就职宣誓

人民陪审员经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后,举行公开就职宣誓。宣誓仪式由县人民法院会同长汀县司法局组织。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长汀县司法局、长汀县人民法院、长汀县公安局负责解释。


附件:1、人民陪审员人选申请表

      2、人民陪审员人选推荐表

 

 

长汀县司法局             长汀县人民法院               长汀县公安局                                                                    2019年9月9日    

 

 
责任编辑:张嘉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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