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常感谢为我们这个事情辛苦的法官,拖欠4年的工资终于拿到了”。申请人傅某激动地握着法官的手表示感谢。
近日,在长汀法院工人工资款发放现场,4名农民工拿到被拖欠4年的工资款共计36.8万余元。
工资拖欠起纠纷,法院调解止纷争
某农业有限公司在长汀县某镇承包土地,种植油茶。傅某、吴某兵、吴某文、游某受聘负责资源保护、营林、后勤保障等工作。2014年5月始公司陆续辞退员工,四人作为留守人员继续工作至2017年4月,但劳动报酬迟迟催要未果。公司负责人称,公司经营不善未盈利,无能力支付工资。协商未果后傅某等4人向法院起诉,经法院主持调解,该公司同意分别于2017年9月至12月分别支付给傅某等4人工资款共36.8万元。
到期未履行义务,无财产执行陷困境
调解后,公司未按约定时间支付工资款。傅某等4人多次催要均无果,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中,除提取到公司的林业补助款和轮候查封的林权外,公司停产歇业、银行账户无存款等,使执行陷入僵局。
公司资产被拍卖,联动执行终执结
执行法官在执行中发现,该公司的林权被漳州芗城法院首封,遂向芗城法院发送参与分配函,并多次与芗城法院的执行法官联系,及时掌握执行动态并反馈给傅某等人。林权顺利拍卖后,芗城法院将36.8万元执行款汇入长汀法院账户。至此,该笔被拖欠4年的工资款终于执行到位。
这是长汀法院着力破解群众“急难愁盼”问题的一个缩影,长汀法院对涉农民工工资款案件高度重视,开辟“护薪快执通道”,先后联动上级法院为96名工人执行到位工资款109万元、拍卖企业厂房为38名农民工执行到位工资款260万元,执行一批涉农民工工资案件,及时为农民工兑现“真金白银”。下一步,长汀法院将继续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健全涉农民工工资案件优先立案、优先执行、优先兑付执行款“三优先”工作机制,最大程度保护农民工合法权益,让人民群众切切实实感受到司法温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