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长汀法院立足审判职能,扎实有效推进“为民办实事”活动,聚焦群众“急难愁盼”和“堵点痛点”,力行司法惠民新举措,着力提升为民服务的精细化水平,切实把实事办到群众“心坎上”。近日,长汀法院联合县委政法委举行国家司法救助金发放仪式,为家庭经济困难的4名涉民生案件申请执行人发放司法救助金共计13万元,有效纾解申请执行人因执行不能导致无法获得有效赔偿的生活困境。
老年丧子陷入悲痛,死亡赔偿无法到位
范某之子涂某与赖某、刘某三人相约一同去水库钓鱼。钓鱼返程途中由兰某驾驶船回家,在离岸20多米左右,船体突然进水沉没,造成涂某溺水身亡事故。经法院判决,赖某、刘某、兰某按照各自承担的责任应赔偿范某死亡赔偿金共计323633.44元。因兰某年过半百没有工作收入,刘某、赖某亦无财产可供执行。在刘某赔付了5300元后,范某未收到其余剩余赔偿金。范某丈夫已早年去世,现又陷入白发人送黑发人的悲痛中,生活没有了依靠。承办法官了解到范某的艰难境地,及时引导范某提出司法救助申请,经严格审查核实,决定给予范某3万元国家司法救助金。
耄耋老人遭遇事故,无法自理雪上加霜
丘某招今年已87岁,在通过人行横道时被驾驶非机动车的丘某顺碰撞,造成十级伤残。经事故责任认定,丘某顺负事故全部责任。经法院判决,丘某顺应赔偿丘某招医疗费、精神损害赔偿金等各项损失共计168583.29元。判决生效后,丘某顺未履行赔偿义务,经法院强制执行,除提取了丘某顺7013.07元的住房公积金外,未查询到丘某顺有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而丘某招儿子务工收入微薄,儿媳患病需长期服药,其家庭为建档立卡贫困户。丘某招因意外事故生活不能自理,家庭雪上加霜。为缓解其家庭经济压力,执行法官积极为丘某招申报县级司法救助,经严格审查核实,决定给予丘某招4万元国家司法救助金。
2022年,长汀法院拓宽救助资金来源渠道,与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长汀支公司签订《执行救助保险、“执行无忧”悬赏保险、诉讼保全保险战略合作协议》,实行“执行+保险”救助机制,为3名困难当事人发放保险救助金6.7万元。
2021年以来,长汀法院共为26名确有困难的案件当事人发放司法救助金、保险救助金共计64.65万元。下一步,长汀法院将继续坚持为民办实事,做好惠民生暖民心工程,用心用情用力解决好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实现公平公正救助、因案精准救助,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和幸福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