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1日,长汀法院成功调解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经承办法官耐心化解,双方当事人当场达成一致意见并履行赔偿义务。法官一心为民、高效办案的工作作风,赢得双方当事人的“点赞”。
基本案情:
2022年8月,被告未成年人梁某驾驶共享电动自行车与驾驶二轮摩托车的原告童某相撞发生交通事故,造成童某身体受伤及车辆受损。经公安交警部门作出的事故认定书认定被告梁某承担本起交通事故的全部责任。事故发生后,双方就赔偿事宜无法达成一致意见。11月2日,原告童某诉至法院,要求梁某及其监护人进行赔偿。
办理过程: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立即开展调查,了解到被告梁某及其监护人对此案件事实并无异议,但认为赔偿金额过高,难以赔偿。法官在耐心了解双方当事人调解意愿后,及时组织双方到庭调解,积极向双方释明相关法律、理赔实践、诉讼成本及利弊关系,建议双方尽量协商解决。最终,在办案法官动之以情,晓之以理的调解下,双方当事人逐渐开始换位思考,矛盾逐渐缓和,并适当做出让步,最终原被告双方达成一致意见。
案件结果:
原被告达成一致意见,由被告梁某监护人一次性赔偿,并当场给付,妥善化解了该起纠纷。
法官寄语:
下一步,长汀法院将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多元、高效、便捷、低成本解纷的司法需求,通过巡回审判、公开审理、就地调解等方式大力践行“一线工作法”,在办案过程中注重加强法治宣传,从“情、理、法”三个方面做双方当事人的沟通工作,努力提高群众法律意识,以实际行动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