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汀县人民法院
关于办理领取案款手续的公告
(2022年第三期)
本院在执行案件过程中,发现部分案件当事人(受害人)尚有执行款在本院,经本院多次联系未前来领取,或无法取得联系未前来领取。现发出公告,相关人员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本院领取相关执行款项,逾期本院将该款提存于国库。
特此公告
附:相关案件及人员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