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转让后合同目的却无法实现?——村居法官深入“一线”定纷止针。
近日,长汀法院充分运用“村居法官+”调解模式,通过实地走访、释法说理、政策解读等方式,成功调解了一起村民委员会与村民之间的合同纠纷,有效维护了乡村和谐稳定。
廖某系某村村民,2009年,廖某与该村委会签订店面、空地转让合同,并支付了转让款。廖某已投入部分建设资金,但由于村民阻挠等原因致使案涉地块至今未能实现开发建设,后双方达成新的协议,村委同意退还合同款项并补偿廖某前期投入损失。变更协议达成后,村委会未能及时退还款项,也未交付可以使用的土地。期间,廖某多次向村委会主张权利,但因村委多次换届,未能履行协议。经多方力量调解也未有成果。廖某遂诉至法院要求村委会返还转让款,并赔偿经济损失。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通过实地走访,了解到双方都有解除合同意愿,但在返还的具体金额始终存在较大分歧。考虑到合同签订时间较为久远,合同无法履行将持续扩大对双方的不利影响。承办法官充分发挥村居法官纠纷疏导职能,积极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庭前调解,并多次前往纠纷现场实地了解案涉地块情况,与地方政府联系并争取得到支持,找准纠纷解决难点堵点,引导双方从解决问题的角度出发,换位思考。最终在法官、镇干部的联合协调下,案件当事人双方得以达成一致协议,一起持续长达15年的纠纷得以圆满化解。
下一步,长汀法院将持续推进“一村(居)一法官”工作机制,持续开展村居法官工作引领行动,深入基层及时就地化解矛盾纠纷,推动基层社会治理工作取得新成效,以实际行动切实回应社会发展需求和人民群众关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