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长汀法院行政与生态环境审判庭坚持能动司法,妥善协调化解一起用地使用权纠纷一案。经过合议庭充分释法析理及不懈努力,最终促成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本案争议得到圆满化解。
2022年,某县自然资源局就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已建成的某广场、12号、13号、15号楼房屋办理不动产权登记,房屋登记用途均登记有商住用途,登记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均至2056年2月21日止。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认为案涉土地因征迁问题导致延迟交地,致使其于2020年才完成工程竣工,故应当更改土地使用权期限为70年及土地使用性质改为住宅(居住)。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就上述申请内容向某县自然资源局寄送书面申请,该局作出书面答复,告知其不同意其提出的变更申请。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不服该书面答复,遂诉至法院,要求法院撤销该书面答复并依法要求被告办理变更登记。
长汀法院经审理查明,因涉案当事人已建成房屋共有156套,涉及居民众多,案件的处理结果将实质上影响到住户们的合法权益。承办法官在审理过程中,紧密结合审判刚性与调解柔性,本着依法保护人民群众权益和实质化解行政争议“双赢”原则,通过多元纠纷解决机制,多次组织双方当事人面对面交流协商,最终双方自愿达成行政调解,并在法院的主持下签订了行政调解协议,案件得到实质性化解。
该案的妥善化解,有效避免程序空转和减轻当事人讼累,既支持了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又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更保障了人民群众的切实利益,从根本上化解争议、消弭矛盾,实现了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下一步,长汀法院将坚持“抓前端、治末病”,进一步做实能动司法,以深化诉源治理为导向,充分发挥行政审判职能作用,努力提升政治智慧、法治智慧、审判智慧,寻找行政审判“最优解”,为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提供坚强有力的司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