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地春晖近,日月开新元。2月18日是大年初九,节后上班第一天,浓浓的年味还未散尽,随着长汀县人民法院第三
天地春晖近,日月开新元。2月18日是大年初九,节后上班第一天,浓浓的年味还未散尽,随着长汀县人民法院第三审判法庭内清脆的法槌声响起,承办法官敲响了甲辰龙年“第一槌”。
据悉,罗某甲与罗某乙于2020年相识并有业务上的合作往来。2022年11月,经罗某乙介绍,罗某甲经营的泉州某公司与长汀某合作社签订了《定做承揽合同》。双方口头约定待两公司的合作达成且履行完毕后,由罗某甲向罗某乙支付款项67220元。合同签订后,因罗某乙急需用钱,罗某甲提前支付了款项。但因合作期间技术参数问题沟通不畅,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前述合作关系,并由双方共同向长汀某合作社返还货款,或退还罗某甲提前支付的款项67220元。合作解除后,罗某乙一直未付货款,也不退还罗某甲提前支付的款项,故罗某甲将其诉至法院。
承办法官在仔细翻阅案卷材料之后积极组织公开庭审,但因被告罗某乙在外务工,未到庭参加庭审,双方纠纷陷入僵局。考虑到本案纠纷并不是单一纠纷,原被告曾有多次顺利的商业合作经历,一纸判决难解“心结”,承办法官于庭后再次组织双方进行线上调解,最终双方当事人就款项返还的事宜达成了一致意见,纠纷就此化解。
人勤春来早,奋进正当时!伴着法官坚定地敲响新春“第一槌”,长汀法院全体干警迅速收心归位,自动将“假期模式”切换为“工作模式”,用崭新的精神面貌,做深做实能动司法,以更加务实的为民举措,奋力开创法院工作新局面。